死,涉及到喪葬風俗問題。喪葬禮儀是中華文化中的人生四大禮(冠禮、婚禮、喪禮、祭禮)之一,也是古今中外各民族都相當重視的禮儀。中國的喪葬禮儀自周代以來歷代均有改革而且繁簡儀式也有所不同。
東漢《白虎通義·崩薨》:“喪者,亡也。人死謂之喪。何言其喪?亡不可復得見也。不直言死,稱喪者何?為孝子之心不忍言也”。“喪”字原是亡而不見,后被轉義代替“死”字,指孝子不忍心道出自己父母已死了,改用喪字。而喪禮是指人們在喪事活動中所遵守的定型的行為規范。狹義上,僅指喪事操辦中的行為及語言規范,即人們所指的殯葬禮儀。廣義上,則還包括葬式、謐法、陵墓、廟、碑銘、祭祀、神道擺設、陪葬物等規定。其目的在于:重孝道,指將喪禮作為推進孝道的一個重要環節; 明宗法 ,使人明白自己所屬的宗法關系,以及個人在其中的權利和義務(中國古代的喪葬活動基本上是在宗族范圍內進行的,喪禮的規定也因人們之間血緣關系的遠近而各有不同);顯等級,即顯示死者的社會等級。所謂“生享富貴,死極哀榮”,這是中國人傳統的也是最高的生死追求;同時也在顯示死者的家族親屬的社會等級。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,喪禮被作為特殊社會活動的意義愈來愈明顯。比如,生者利用喪禮替自己爭面子、爭社會地位,甚至有人利用喪禮廣發訃文以便廣收奠儀等。
殷商時代重鬼神,肆行“隆喪厚葬”并大量使用人殉、人牲和車馬陪葬,系出于崇尚鬼神的世界觀,他們對鬼神的信仰已達到了非常狂熱的程度。
周朝開始以“禮”規范殯葬制度,然而荒年時無法執行厚禮,便減省改良稱為“殺禮”。 “禮”是規范生者的行為,鬼神觀念在國家政治中已退居次要地位,所以不再提倡厚葬。
春秋以后,周王室衰落,各諸侯國自行稱王,諸侯王都按照自己的喜好大搞隆喪厚葬,大出風頭,老百姓也傾家蕩產辦喪葬。到了戰國時期,各諸侯國交戰頻繁,可是當時的隆喪厚葬似乎并未稍減,“陵墓”就是這一時期的產物。秦始皇統一中國后,也開始大修陵墓,將隆喪厚葬推向登峰造極的地步。
西漢文帝推行“簡喪薄葬”,漢武帝時已建國70余年,承文景之治休養生息的政策,天下大富,于是宗室有士公卿大夫以下,爭相奢侈。以至漢武帝后期又開始流行隆喪厚葬。東漢光武帝吸取西漢帝陵被盜掘的教訓,一生都在提倡喪葬簡約。然而到了朝代中期,民生富裕,又興起隆喪厚葬的風氣。
東漢時有進步觀念的思想家王充撰《論衡》,內談薄葬、四諱、譏日、譴時、卜筮等文,詳細敘述當時葬禮的忌諱,他也反對厚葬。然而東漢時代開始流行風水術,將喪禮結合風水,更加失去原始喪禮的純樸意義。當時不少雅士并不信風水之說,王充也是大力抨擊風水的學者,他自己認為《論衡》書中所講的是“葬禮”而非風水術,他也對天人感應、神秘現象、符箓、卜筮、祭祀、鬼神等大為批判。
魏晉南北朝三國時期由于名士們的厭世觀加上數百年的動亂,對隆喪厚葬自然不會有興趣,帝王及貴戚也都崇尚簡約的殯葬儀式。
唐以后宋、明、清各朝代制禮逐步嚴密,國家開始直接干預殯葬。《大唐開元禮》是中國古代禮制的集大成,不僅規定了各級官員的行為準則,而且全面地干預人們的日常生活,尤其是殯葬禮儀。從此以后,殯葬禮儀便趨向制式化,各級官員必須嚴格地遵照國家規定的制度,按死者生前的官職,或死者子孫的官職辦殯葬,違者必究。 “儒家精神”和“制式化”是唐以后殯葬的基本特征,并對后世影響深遠。
唐朝中后期,韓愈打著復興儒家傳統公開反佛,此后,佛教愈益受到中國士人階層的抵制而逐漸失勢。北宋初年,宋太祖詔令“禁喪葬之家不得用道、釋威儀及裝束異色人物前引”,這是國家公開禁止道教和佛教參與喪事。當時官員都能守簡喪薄葬的規定,但地方上的隆喪厚葬已相當嚴重了。
明太祖朱元璋曾下詔:“古之喪禮,以哀戚為本,治喪之具,稱家有無。近代以來,富者奢僭犯分,力不足者稱貸財物,夸耀殯送;及有惑于風水,停柩經年,不行安葬。宜令中書省臣集議定制,頒行遵守,違者論罪。”可見當時加上風水觀念的厚葬儀式相當泛濫。
清代大體繼承了明代的這些規定,不過民間的風水說以及隆喪厚葬也相當嚴重,妨礙正常的社會生活,不到50年間,政府曾連下兩詔出面予以糾正。
建國后,1956年4月27日,毛澤東、朱德、劉少奇、周恩來、鄧小平等151位黨和國家的高級干部在中央工作會議上簽名倡導身后實行火葬,只留骨灰,不保留遺體、不建墳墓。它揭開了我國大規模的“以火葬為主要內容”的殯葬改革序幕,此后逐步在全國推行。